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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本质是限制执政者权力的法律 ZaiW
[摘要]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对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宪法是人民群众将通过斗争从执政者或统治阶级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法律化的成果,宪法在本质上是限制执政者权力的法律,宪法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不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得不到人民群众认可的“宪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最终必被人民群众和历史所唾弃,而无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力量的执政者、政权、统治阶级乃至社会制度,或早或迟最终必被人民群众所推翻。当前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及其本质的认识陷入了误区,只有去伪存真回归历史唯物主义的轨道,才能揭示宪法和宪政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树立社会主义宪法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 6Ldawmt"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宪法;起源;本质; :1^E!=I+Z
综观当前我国宪法学界对于宪法的定义和宪法的本质的认识,几乎众口一词形成所谓权威通说:即认为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反映阶级力量或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认为宪法本质上和别的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甚至认为不是一般的表现,而是集中的、最高的表现。笔者认为这个所谓权威的通说,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l<h.a
一、宪法起源于人民群众将通过斗争从执政者或统治阶级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的法律化 3 w-l
资本主义宪法是在否定封建专制、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在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要否定封建专制制度就需要进行资产阶级革命,要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就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宪法就是在阶级斗争中获胜的阶级的胜利成果。因为要取得斗争的胜利,就需要争取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其革命性属于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并起领导作用)的支持。所以无论是资产阶级革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宪法都表现为人民群众通过斗争,将从执政者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法律化的成果。 6& |